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章罚则是怎样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对应的罚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常见的法律概念。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行为。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行政处罚就是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戒手段。
在交通事故处理里,对于不同的违法情形,处罚方式也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如果只是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比如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数额会根据各地的实施办法有所不同。
要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还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如果是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的罚则是根据违法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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