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开车上路的时候和别人发生了点小刮蹭,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一下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它对这种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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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司法解释,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主要是为了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该解释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例如,张三开车撞了李四的车,张三的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首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李四的损失,如果交强险赔完还有不足的部分,就由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要是商业险也不够赔或者张三没买商业险,那就由张三自己赔偿。 对于套牌车、拼装车等特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对于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道路管理者如果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督促道路管理者做好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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