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有什么作用?


破产和解是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和解的作用: 首先,对债务人而言,破产和解可以为其提供一个避免破产清算的机会。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如果直接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将面临终止经营、资产被强制拍卖等后果。而通过破产和解,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一个可行的偿债计划,争取时间来调整经营策略、改善财务状况。例如,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债务利息或者减免部分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这为债务人寻求和解提供了法律途径。 其次,对于债权人来说,破产和解有助于他们尽可能多地实现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由于破产财产的有限性和清偿顺序的规定,债权人往往只能获得部分甚至极少的债权清偿。而破产和解可以使债权人参与到债务人的整顿和经营改善过程中,通过与债务人达成妥协,有可能在债务人恢复经营能力后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多的清偿。比如,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偿还债务,这样虽然回收债权的时间拉长了,但最终可能收回的债权金额会更多。《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这保障了债权人在和解程序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再者,从社会层面来看,破产和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企业的破产往往会导致大量员工失业,影响社会就业和经济稳定。通过破产和解使企业避免破产清算,继续经营下去,可以保留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就业岗位,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上下游产业链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破产和解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与破产清算程序相比,破产和解程序相对简便,不需要进行复杂的资产拍卖和分配等环节。这可以减少法院和相关机构的工作负担,降低破产程序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