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比例是多少?
我和一家新加坡企业有业务往来,涉及特许权使用。不太清楚中新税收协定里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比例规定是怎样的,想知道具体比例,以及这个比例对我和新加坡企业之间的费用支付有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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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新税收协定里,特许权使用费是个重要概念。特许权使用费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因为使用另一方所拥有的诸如专利、商标、版权等特许权,而支付给对方的费用。 根据中国和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一般情况下,新加坡居民从中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受益所有人是新加坡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这里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定旨在协调中新两国之间的税收关系,避免对同一笔所得进行重复征税,同时防止偷漏税行为的发生。这个规定对于中新两国企业和个人之间涉及特许权使用的商业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税收负担,保障了双方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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