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证据要遵循什么规则?


在仲裁活动中,仲裁证据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则,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规则: 首先是证据的合法性规则。这意味着证据的收集方式、表现形式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比如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方式获取的证据,是不能被仲裁庭采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相关的仲裁规则,合法取得的证据才具有证明力。这就好比我们盖房子,基础必须是合法合规的,这样盖起来的房子才稳固。如果证据的获取不合法,就像房子的基础不牢固,随时可能崩塌,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其次是证据的真实性规则。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篡改的。真实性是证据的核心属性之一。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会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例如,对于书证,会审查其是否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对于证人证言,会考量证人的可信度和证言的合理性。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据,不仅该证据不会被采纳,提供虚假证据的一方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主要针对民事诉讼,但在仲裁中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其中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要求和审查方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再者是证据的关联性规则。证据必须与仲裁案件的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起到证明作用。也就是说,提交的证据要和争议的问题相关。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中,如果一方提交的证据与合同的履行、违约等争议事项没有关联,那么这个证据就不能被仲裁庭采纳。关联性规则有助于仲裁庭集中精力审查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提高仲裁效率。 另外,还有证据的及时性规则。当事人需要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果逾期提交,仲裁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该证据。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当事人拖延时间,影响仲裁的效率。不同的仲裁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举证期限规定,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仲裁规则,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证据。 最后是证据的完整性规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尽量完整,能够全面地反映案件的事实情况。如果只提供部分证据,可能会导致仲裁庭对案件的理解出现偏差。例如,在一个侵权纠纷的仲裁案件中,除了提供侵权行为的证据外,还应当提供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