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执行法官拘留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起诉后到了执行阶段。听说执行法官可以拘留他,我想了解下,执行法官对这种欠钱不还的人拘留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最长能拘留多久,会不会多次拘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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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遇到有人欠钱不还,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有权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这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也就是说,执行法官对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时,拘留时间最长是十五日。并且,一般情况下,针对同一行为,不得连续适用拘留措施。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决定再采取拘留措施。比如,被执行人在第一次被拘留后,释放出来依然拒不配合执行,又出现新的逃避执行行为,法院是可以再次决定对其进行拘留的。不过每次拘留的时间依然是不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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