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这种情况下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时,意味着不存在这样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对于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的情况,小区的管理责任就回归到全体业主身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小区的管理模式。可以选择自行管理,由业主们共同承担小区的卫生、安保、设施维护等工作;也可以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来提供服务。此外,在自行管理过程中,业主们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以确保小区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例如,在使用小区的公共维修资金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使用,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总之,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并不意味着没有管理依据,业主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来实现对小区的有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