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婚房”的权属及分割规定是怎样的?


“准婚房”一般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而准备购买的房屋。对于其权属及分割的规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准婚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就好比你在结婚前自己花钱买了一件东西,那这个东西肯定是属于你自己的。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即便两人离婚,这套房子依然是小张的。 要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房屋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小李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归小李,但小李要给妻子一定的补偿。 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准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像两个人一起出钱买了个东西,这个东西自然是两人共有的。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例如小王和小赵婚前一起出钱买了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就会根据他们各自出了多少钱等情况来分割房子。 要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准婚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需要看具体的出资情况、双方的约定等因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购房,那么在分割时可以按照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处理。比如小孙和小周婚前一起出钱买房,但只登记在小孙名下,小周有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出了钱,那么在分割时小周可以要求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份额。 总之,“准婚房”的权属及分割问题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并且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