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个明确的概念,通常所说的临时工,在法律上一般对应非全日制用工或短期的全日制用工。下面分别从这两种情况为您介绍辞职的相关规定。 如果是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是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在转正之后,想要辞职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要是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即可。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安排工作交接,避免因人员突然离职给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方式比较灵活,双方都有较大的自主性,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能随时终止用工。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全日制用工的临时工,如果是依据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后正常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如前面所述,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无论是哪种用工形式,在辞职时劳动者都应做好工作交接,这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能避免因工作交接不清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