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所检察室工作细则是怎样的?


驻所检察室是人民检察院在监管场所设置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工作细则。首先,在收押、出所检察方面,对于收押检察,要查看收押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法收押情况。依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收押凭证不齐全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驻所检察室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而出所检察时,要监督是否有法定出所凭证,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出所情形。若发现违法出所情况,驻所检察室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其次,在羁押期限检察方面,驻所检察室要掌握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情况,督促看守所及时办理换押手续。当发现看守所未及时办理换押手续或者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再者,在监管活动检察方面,驻所检察室要监督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包括是否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如饮食、休息、医疗等权利。若发现存在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另外,在教育改造活动检察方面,驻所检察室要监督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活动是否有效开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保障教育改造活动能够帮助在押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若发现教育改造活动存在问题,应当提出改进建议。此外,在事故检察方面,当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死亡、伤残、脱逃等事故时,驻所检察室应当及时介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最后,在控告、举报和申诉检察方面,驻所检察室要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于控告、举报和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这是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依据的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