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有哪些规则?


公证程序规则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在进行公证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要能证明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等内容。公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接着是审查阶段。这是公证程序的核心环节。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等。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可以采用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果证明材料有疑义或者相互矛盾,公证机构会进一步调查核实。 然后是出具公证书阶段。经过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公证条件的事项,公证机构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公证机构证明活动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此外,在整个公证程序中,还遵循回避规则。如果公证员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公证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这在《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同时,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遵守保密规则,对在公证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