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指哪些?
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说某笔赠与是基于道德义务性质的。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法律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都包含哪些情况呢?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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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基于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原因而做出的赠与行为。这种赠与和普通的赠与有所不同,普通赠与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常见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包含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赠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即便子女被他人收养,从道德层面上,在自己有能力时对生父母进行一定的经济帮助等赠与行为,就属于基于道德义务的赠与。比如,养子女在经济条件改善后,定期给生父母一笔生活费,这就不能随意要回。 其次是对救助者的赠与。当一个人在危急时刻得到他人的救助,为了表达感激之情而给予救助者财物等赠与,这也是基于道德义务。例如,某人在溺水时被他人救起,事后给予救助者一笔钱表示感谢,这种赠与也不能轻易撤销。 还有对近亲属的扶贫性质的赠与。在家庭中,如果有近亲属生活困难,其他有能力的亲属给予财物帮助,从道德上来说是一种帮扶的义务。比如哥哥经济条件好,长期资助生活贫困的弟弟,这种赠与一旦做出,也不能随意反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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