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和遗赠权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不太清楚自己是有继承权还是遗赠权,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比如在权利主体、获得方式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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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和遗赠权是在财产传承方面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权利主体不同。继承权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这些人是基于与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而拥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例如,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这就是典型的基于法定继承关系。而遗赠权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集体或者国家。比如,被继承人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赠送给邻居,这就是遗赠行为,邻居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的就是遗赠权。 其次是接受表示的方式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意味着,继承人如果不明确表示放弃,就默认接受继承;但受遗赠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就会被视为放弃。 再者是法律性质不同。继承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它体现了亲属之间的财产传承。而遗赠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单方面将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需要受遗赠人做出任何承诺,只要被继承人做出遗赠的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律规定,遗赠就成立。 最后是权利客体范围不同。继承权所涉及的客体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财产。而遗赠权的客体通常是特定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明确指定赠送给受遗赠人的部分财产。 综上所述,继承权和遗赠权在主体、接受方式、法律性质和客体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判断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好财产传承相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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