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在哪里?
我家里老人最近打算处理财产,提到了遗嘱继承和遗赠。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比如主体范围、接受方式这些,希望有懂法律的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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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方式,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由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而遗赠则是公民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简单来讲,遗嘱继承给的是法定继承人,遗赠给的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主体范围上,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比如朋友、邻居等。 接受遗产的方式也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若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此外,在义务方面,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不过,遗嘱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等,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只是在接受遗赠财产的同时,可能需要履行遗嘱所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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