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我国的经济贸易活动中,反倾销行政案件是一类较为特殊且重要的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规范反倾销行政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反倾销。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而反倾销就是当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情况,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相关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反倾销行政案件则是围绕这些反倾销措施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该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二)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三)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承诺的复审决定;(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倾销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这些反倾销行政行为不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在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时,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倾销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这里所说的合法性审查,就是要审查作出反倾销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有法定的职权,作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正确等。 对于证据问题,该规定也有明确的要求。被告对其作出的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反倾销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 另外,关于反倾销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第一审反倾销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这样的管辖规定,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为反倾销行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无论是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还是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