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房屋拆迁纠纷中继承问题是怎样的?

我家在农村有套老房子,现在面临拆迁,家里几个兄弟姐妹在继承问题上有了分歧。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农村房屋拆迁纠纷的情况下,继承该怎么处理,是按照什么法律规定来的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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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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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房屋拆迁纠纷中的继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农村房屋的继承基础。农村房屋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房屋属于可继承的合法财产范畴。 关于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这几种。 在法定继承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存在遗嘱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分配房屋拆迁权益。 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当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时,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其次是遗嘱,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在农村房屋拆迁纠纷的继承问题中,还需要考虑房屋产权的特殊性。农村房屋一般是建立在宅基地之上,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而村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也就同时取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是基于房屋存在的,若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集体收回。 总之,在处理农村房屋拆迁纠纷中的继承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若在继承过程中出现纠纷,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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