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房屋是否允许买卖,其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我是农村的,有个城里朋友想买我家闲置的房子,我有点心动但又怕不合法。想知道农村房屋到底能不能卖给城里人,要是签了买卖房屋的合同,这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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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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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是一个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且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其涉及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农村房屋是否允许买卖以及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农村房屋买卖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就决定了农村房屋买卖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农村房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买卖。因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土地享有使用的权利,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被允许的。例如,同一村集体的村民之间,因为生活需求等原因进行房屋买卖,只要经过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然而,农村房屋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卖给城镇居民,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9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所以,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是因为这种买卖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是卖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合同效力的认定也存在争议。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由于宅基地的集体属性,这种跨集体的买卖可能会侵犯本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认定合同效力,比如是否经过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等。如果没有经过本集体同意,或者损害了本集体其他成员的权益,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当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卖双方需要相互返还财产,对于造成的损失,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 总之,农村房屋买卖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在进行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签订无效合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购买农村房屋时要谨慎考虑,以免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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