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 首先是前期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状调查就是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是对征收土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然后是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接着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随后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再之后是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签订补偿协议也是重要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最后是申请征收土地和实施征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总之,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是严格且规范的,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您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