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发生各级别事故有怎样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对于发生各级别事故的处罚规定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规范企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级别事故的处罚情况。 首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于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除了对单位的处罚,对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也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此外,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安全生产法通过这些处罚措施,督促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