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算税额是按进项还是销项呢?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涉及到销售业务。在计算税额的时候,我有点搞不清楚到底是按照进项来算,还是按照销项来算。我希望了解清楚这个问题,以免在税务方面出现错误,想知道销售算税额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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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销售业务计算税额主要涉及到增值税,而增值税的计算要同时考虑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卖东西的时候,向购买方收的那部分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则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也就是你买东西的时候,支付给销售方的那部分增值税。当你从供应商那里购买原材料或者商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是进项税额。 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来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销售业务算税额时,并不是单纯按照进项或者销项来算,而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到最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 例如,你销售一批货物,销售额为10万元,适用税率为13%,那么销项税额就是10万 × 13% = 1.3万元。如果你当期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为0.8万元,那么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3 - 0.8 = 0.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所以,销售算税额需要综合考虑进项和销项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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