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探讨小孩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考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个阶段的孩子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所以法律对学校的要求更为严格。如果孩子在此年龄段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责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例如,学校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活动场所设置了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个阶段的孩子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受伤孩子的家长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比如,如果学校的体育设施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导致孩子在玩耍时受伤,那么学校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第三人侵权导致孩子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例如,校外人员进入学校伤害了正在玩耍的孩子,那么主要责任由该校外人员承担,如果学校存在管理漏洞,比如没有严格的门禁制度,导致校外人员轻易进入校园,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小孩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家长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