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范围与例外内容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想弄清楚哪些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哪些又是例外情况。比如供应商的货款、员工的工资这些是不是都算破产债权呢?还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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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债权的范围与例外内容。 首先是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债权主要包含以下几类。其一,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是最常见的破产债权类型。比如普通的民间借贷,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当债务人破产时,该债权就属于破产债权。其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如果原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但债权人放弃了这种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这部分债权也会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其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的部分。也就是说,担保物拍卖所得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未受清偿的部分就作为破产债权。另外,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所取得的求偿权也属于破产债权。 接着说说破产债权的例外内容。某些债权虽然符合一般债权的定义,但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并不属于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这些是对破产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列入破产债权。还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这些也不属于破产债权。此外,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等,同样不被认定为破产债权。 了解破产债权的范围与例外内容,对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利益方都至关重要。债权人可以明确自己的债权是否能够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债务人也能清晰知晓自己的债务责任。同时,这也有助于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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