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赔偿的范围。 首先是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比如,行政机关没有合法依据就把人拘留了,或者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像私自关押公民,不让其自由行动。三是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例如警察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武器导致公民受伤或死亡。五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次是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比如,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就对企业进行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二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是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例如,政府在没有合法手续和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征收个人的土地或房屋。四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中有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行政赔偿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当我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