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破产之前欠别人的钱,这些债主在企业破产后有权利要求从破产财产里拿回自己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一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比如企业向银行的信用贷款,没有提供抵押物等担保,这种贷款就属于破产债权。二是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比如企业用房产抵押向债权人借款,债权人后来放弃了用房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部分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三是附期限的债权,例如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还款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时,该债权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四是附条件的债权,像约定达到一定业绩就支付款项的债权,只要在破产宣告时条件有可能成就,也属于破产债权。 接下来是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毕竟员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工资等权益应该优先得到保障。 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国家的税收是维持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社会保险费用关乎广大民众的社会保障,所以这部分也需要优先清偿。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前面两类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同一顺序的债主们的钱不能全部还清,就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 总之,了解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助于债权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