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的范围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代理范围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这种诉讼能让被害人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 关于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的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故意伤害所导致的身体损伤而产生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必须是与伤害行为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例如,被打伤后去医院拍X光片、做CT检查,购买治疗伤口的药物等费用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二是误工费。如果被害人因为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减少的这部分收入就是误工费。计算误工费通常要考虑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比如,一名上班族因被故意伤害住院治疗一个月,这一个月无法上班,单位扣除了相应的工资,那么这扣除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三是护理费。当被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比如,受伤后请了专业护工照顾,支付给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四是交通费。这是指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例如,从家到医院往返的打车费、公交车费等。 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被害人在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是营养费。根据被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建议受伤后需要补充营养,购买营养品的费用就属于营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范围主要围绕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通过法律规定为被害人提供了获得赔偿的途径,以弥补其因伤害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