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认定范围。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扶养人的定义。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扶养人的情况,很好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所以,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其遭受人身损害后,可认定为被扶养人,有权获得生活费赔偿。这里的未成年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而对于成年近亲属作为被扶养人,需要满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所谓丧失劳动能力,通常是指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比如,受害人的父母,如果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金等其他生活来源,或者因疾病、残疾等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就可能被认定为被扶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害人对其他亲属也可能存在扶养义务。比如,受害人承担了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责任,当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这些未成年弟妹也可能被认定为被扶养人。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家庭情况和法律事实来判断。 在实践中,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等。这样才能确保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总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关键在于判断受害人是否对相关人员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以及这些人员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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