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在法律领域,被抚养人指的是那些因特定原因需要他人提供生活费用和生活照料的人。确定被抚养人的范围对于明确抚养义务、处理相关法律纠纷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表明未成年子女属于被抚养人的范畴。这里的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不具备独立生活和获取经济来源的能力,所以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给予抚养和照顾。例如,一个十五岁的中学生,还在上学没有收入,其父母就有责任为他提供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其次,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同样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比如,一个二十岁的青年因身体残疾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他的父母就需要继续抚养他。 除了子女之外,在特定情况下,其他近亲属也可能成为被抚养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例如,如果孩子的父母不幸离世,而祖父母有经济能力,那么祖父母就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的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比如,在一些家庭中,父母早逝,哥哥姐姐在成年后有经济能力,就需要抚养未成年的弟弟妹妹。 综上所述,被抚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以及在特定条件下的其他近亲属。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明确了不同亲属之间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