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一些事情,感觉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不清楚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哪些情况能适用这个解释来要求赔偿,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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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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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对于身份权利方面,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另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也会依法予以受理。这意味着当一些对当事人具有特别意义的物品被损坏且无法挽回时,当事人也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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