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限于什么范围?

我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准备申请财产保全,但不太清楚财产保全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是只能保全和纠纷金额完全相等的财产,还是有其他的范围界定呢?我担心保全错了范围会有问题,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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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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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一规定包含两层含义。 首先,“限于请求的范围”。通俗来讲,就是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求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自己所主张的权利价值大致相当。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偿还欠款 50 万元,那么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一般只能对价值 50 万元左右的财产进行保全。如果超过请求范围进行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里的“与本案有关”指的是财物与案件的争议标的有直接的关联。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争议的标的物是房屋,那么就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如果涉及到货物买卖纠纷,相关的货物以及用于存放货物的仓库等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财物都可以被纳入保全范围。不过,在确定是否属于“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此外,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在进行保全时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对于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会考虑到被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总之,财产保全的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限制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保全范围,以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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