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的范围是什么?
我开车时和别人发生了碰撞,交警还没定责,我担心自己会被认定为全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事故全责的范围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哪些情况会被判定为全责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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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意味着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一方承担,也就是该方要对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种常见的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形。 其一,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出现逃逸行为,并且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逃逸等行为破坏了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使得事故责任难以准确认定,所以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了较为严厉的规定。例如,张三在撞车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直接开车逃离现场,并且在事后还将车辆上的碰撞痕迹进行了清理,这种情况下张三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全责。 其二,追尾碰撞前车的、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倒车或溜车撞车的、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逆向行驶的、右侧超车发生事故的、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一般也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这些情况通常是由于一方违反了交通规则或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所导致的。比如李四在变更车道时,没有提前观察后方车辆情况,直接强行变道,从而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那么李四就可能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三,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一方故意制造事故,那么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全责由故意制造事故的一方承担。比如王五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撞向其他车辆,这种情况下王五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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