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有哪五个大问题?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以下五个比较大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往往不会判决离婚。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增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个问题是证据的准备。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需要更加充分地准备证据。证据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如果以分居为由起诉离婚,就要提供分居的证据,像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对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要尽可能详细和真实。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的判断和判决结果。 第三个问题是财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对于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等情况要清楚,以便在分割时能够合理合法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第四个问题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一个关键问题。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自身的抚养能力等因素。 第五个问题是债务的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对债务进行合理的分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避免在债务承担问题上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