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一般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离婚起诉状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也就是要说明为什么要离婚等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可能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这些证据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法院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同时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然后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法院还会确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这个阶段,法官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离婚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再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先由法官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等,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要陈述自己的主张和事实,并出示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最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判决阶段。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