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分居证明是否会判离?


在我国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没有分居证明,法院依然有可能判决离婚。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法律上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列举的情形,每一项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夫妻感情出现了严重问题。 虽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没有分居证明,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再比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也严重破坏了家庭关系,法院也会以此作为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还有,如果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稳定和正常生活,同样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此外,即使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通过其他证据,比如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吵的记录、双方家人朋友关于夫妻关系不和谐的证言等,能够让法院确信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那么法院依然可以判决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分居证明,并不必然导致法院不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