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感情破裂证据能判离吗
我之前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二次起诉,可我实在找不到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心里特别没底,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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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感情破裂证据,是否会判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倾向于维持婚姻状态,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会判离。 另外,虽然没有直接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但法院也可能结合案件其他情况来综合判断。比如像有的案例中,一方两次提起离婚诉讼这一行为本身,法院会将其作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考量因素,从而支持离婚请求。 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感情破裂证据,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判离,要结合是否存在分居满一年等特殊情况,以及法院对整个案件的综合判断来确定最终结果。 相关概念: 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达到无法挽回、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 调解无效: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夫妻双方仍无法达成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就是调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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