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权瑕疵引发纠纷,选购二手房有哪些隐患?


在选购二手房时,房屋权瑕疵可能引发多种纠纷和隐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产权不清晰问题。产权不清晰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其中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类房屋,后续可能会有其他共有人主张权利,导致交易无效,购房者不仅可能失去房屋,还可能面临经济损失。 其次是存在抵押或查封情况。如果房屋已被抵押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或者被司法机关查封,那么该房屋的交易就受到限制。《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实际上,存在抵押的房屋交易过程更为复杂,若抵押人未妥善处理抵押事宜,购房者可能会陷入债务纠纷。而被查封的房屋,在查封期间是禁止转让的,一旦购买被查封房屋,交易无法完成,购房者的资金也可能难以追回。 再者是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却未如实告知。比如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卖家故意隐瞒这些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在入住后发现这些问题,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进行修复,而卖家可能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还有就是房屋的土地性质问题。有些二手房的土地性质可能是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不同,划拨土地在转让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如果购房者事先不了解这一情况,可能会增加购房成本。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对土地性质的变更和出让金的缴纳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在交易前应仔细核实土地性质。 最后是房屋存在租赁关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房屋在出售前已出租,即使购房者购买了房屋,也不能立即要求承租人搬离,这可能会影响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和规划。 总之,在选购二手房时,购房者一定要谨慎,仔细核实房屋产权情况,了解房屋的真实状况,避免陷入因房屋权瑕疵引发的纠纷和隐患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