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效力问题?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在二手房交易中至关重要的法律要点。以下从合同有效的情形、无效的情形以及可撤销的情形三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当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时,便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如果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又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那么这样的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最后,还有可撤销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同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总之,在签订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都应当谨慎,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避免出现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