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先动手,我把对方打成轻微伤,是否可以定性为寻衅滋事?

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的手,我在还手过程中把对方打成了轻微伤。现在有人说我这算寻衅滋事,我有点慌了。我就是被迫还手啊,怎么就成寻衅滋事了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定性为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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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的概念。寻衅滋事,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地惹事生非、捣乱破坏,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随意殴打他人”,强调的是没有正当理由、无事生非地打人。 在你描述的情况中,是对方先动手,你属于被迫还手。这种情况下,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关键在于你的还手行为是否“随意”。如果你的还手是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并且还手的程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一般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如果你的还手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比如在对方已经停止攻击或者失去攻击能力后,你还继续对其进行殴打,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从而被定性为寻衅滋事。所以,对于你把对方打成轻微伤的情况,要结合具体的事发经过、双方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如果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准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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