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再次犯罪会怎么判?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了一起新的案子。我很担心这次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想知道法律对于有前科再次犯罪的情况是怎么判刑的,是不是一定会加重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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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有前科再次犯罪的判刑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它的意思就是,如果之前因为犯罪坐过牢,而且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满释放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了一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那法院在判刑的时候就会比正常情况判得更重一些。不过要是新犯的罪属于过失犯罪,或者犯罪人在之前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就不适用这个从重处罚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依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也就是说,只要之前犯过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这几类罪中的任何一种,不管过了多久,以后再犯这几类罪中的任何一种,都会被当作累犯来处理,同样会从重处罚。不过,如果不属于累犯的情况,有前科可能也会在量刑时被法院作为一个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这意味着虽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从重处罚,但法官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可能会因为有前科而适当加重刑罚。总之,有前科再次犯罪的判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包括前后罪的性质、间隔时间、犯罪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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