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如何量刑?


性侵女童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性侵女童的量刑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性侵女童”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法律术语,在法律层面,涉及到对女童性侵犯的罪名主要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手段、情节、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比如,如果犯罪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恶劣手段,或者造成女童身体、精神上的严重伤害,法院会倾向于判处较重的刑罚。如果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性侵女童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女童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法律对此持零容忍的态度,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