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受害者包括哪些人?


医疗事故受害者,通俗来讲就是在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人。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都有哪些可能成为医疗事故受害者的群体。 首先是患者本人。这是最常见的医疗事故受害者。当患者在接受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时,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那么患者本人就是直接的受害者。比如,医生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身体某个器官受损,或者用药错误,使患者出现不良反应等情况,患者本人会直接承受这些损害后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明确指出了患者因医疗过失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 其次是患者的近亲属。有时候医疗事故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伤害,也会给其近亲属带来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害。例如,由于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其近亲属会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同时还可能面临经济上的损失,像丧葬费用的支出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这体现了法律对患者近亲属因医疗事故受到相关损害的考虑和规定。 此外,特殊情况下,胎儿也可能成为医疗事故受害者。如果在孕期的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胎儿在母体内受到伤害,出生后有明显的健康问题,那么这个胎儿出生后就可以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受害者。虽然胎儿在母体中尚未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但当他出生后为活体时,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其因医疗事故遭受的损害可以依法得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