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诈骗前科的量刑标准怎么算?
我之前因为诈骗坐过牢,现在又涉及到一起诈骗案件。我很担心这次会受到更重的处罚,但不知道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算的。我想了解一下,有诈骗前科的话,在法律上会如何确定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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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有诈骗前科的量刑标准计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理解“前科”在法律中的概念,简单来说,前科就是指曾经因犯罪而被刑事处罚的经历。 如果有诈骗前科,在量刑时可能会涉及到“累犯”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之前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又犯新的诈骗罪,且新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就构成累犯,会在原本量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不过,如果不符合累犯的条件,有诈骗前科也会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会参考该前科情况,结合本次诈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根据犯罪金额等情节原本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有诈骗前科,法官可能会在接近三年的刑期范围内量刑。总之,有诈骗前科的量刑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判断过程,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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