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量刑?


在了解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如何量刑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缓刑和漏罪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先不把罪犯关在监狱里,而是让其在社会上遵守一定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表现良好,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漏罪则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一旦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原来的缓刑就会被撤销。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例如,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在实际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前罪和漏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比如,前罪和漏罪都是性质较轻的犯罪,那么最终量刑可能相对较轻;但如果漏罪是性质严重的暴力犯罪,那么最终量刑可能会大幅增加。此外,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分子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漏罪情况,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理。总之,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量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