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所在的机构在供应血液制品时出了事故,听说可能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我想知道如果真的构成这个罪,既遂的话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也能给朋友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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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一个在刑法领域中比较重要的罪名,它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和公民的身体健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罪名既遂的量刑标准。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指的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有资格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因为不按照规定办事,从而对别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认定是量刑的关键。这可能包括导致他人感染传染病、身体受到严重损伤等情况。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比如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事故发生的原因、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过错程度等。 如果危害后果相对较轻,比如只是造成了轻微的身体不适,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接近拘役的下限。而如果危害后果严重,导致他人残疾甚至死亡,那么就可能会接近五年有期徒刑的上限。 总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来确定的,严格遵循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维护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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