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房子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现在涉及到买房问题,想了解下新婚姻法里对于房子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是按出资比例,还是登记名字,又或者有其他的判定方法呢?我很怕之后因为房子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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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现在所说的“新婚姻法”一般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它对于房子归属的规定有多种情况。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打个比方,小张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只属于小张。 若是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王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小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判给小王,但小王要给小李一定补偿。 另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假设小赵和小钱结婚,双方父母都出钱买房,登记在小赵名下,那一般小赵和小钱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套房子。 还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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