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中房子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我结婚后和伴侣一起买了套房子,但首付是他付的,贷款一起还。现在我们有点矛盾,担心以后房子归属有问题,想了解下新婚姻法里关于房子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像我这种情况房子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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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新婚姻法中房子归属问题前,先说明现在“新婚姻法”已废止,相关规定整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 首先,对于婚前买房的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李在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一直是小李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张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房产证上只有小张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小张,但小张要对妻子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其次,婚后买房。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小王和小赵婚后一起赚钱买了套房子,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这套房子都是他们夫妻共有的。 另外,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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