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一般会如何判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犯罪类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构成该罪既遂后的判刑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量刑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个档次是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他较重情节”一般包括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等情形。 第二个档次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此时,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是指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其他严重情节”通常是指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第三个档次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这种情形下,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是指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般是指造成特别恶劣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另外,如果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上述行为的,同样依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比如受贿的具体数额、是否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的实现程度、是否存在索贿情节等。所以,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判刑可能会因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