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诈骗集团财物如何量刑?
我亲戚参与了境外诈骗集团,他们骗了不少钱。现在我很担心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境外诈骗集团财物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具体的量刑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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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境外诈骗集团财物的量刑,主要依据诈骗的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首先要明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对于境外诈骗集团,即使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刑法。而且,如果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如果是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如果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量刑还会考虑其他一些情节,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也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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