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在经营公司过程中,对税务方面不太懂。最近听说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犯罪行为,我很担心不小心触犯。想了解下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好让自己在经营中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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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过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进行量刑。所以,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此类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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