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听说有同行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抓了,我很担心公司在税务方面出现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避免公司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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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同时,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以及挽回损失的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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