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从事水产捕捞相关工作,最近听闻非法捕捞水产品达到一定程度会构成犯罪,想具体了解下现行刑法中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比如具体的量刑幅度以及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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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定义。它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而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有多种情形。比如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 总之,在水产捕捞活动中,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非法捕捞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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